各有关单位:
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》(GB/T50353-2005)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标准已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。现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,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深圳市于2006年1月1日开始,在工程计价过程中,全面执行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》(GB/T50353-2005),同时,取消有关消耗量标准中的“建筑面积计算规则”。
二、2006年1月1日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,仍按原规定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
2005年11月